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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99”式警服换装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9-09-15 【文  号】 公装财[1999]378号 【字体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人民警察将于2000年至2001年换发"99"式警服。这次警服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警察的关心和爱护,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警服改革和换装工作,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警服改革和换装工作的圆满完成。公安机关要做好换装计划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所需经费。现就"99"式警服换装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9"式警服的着装范围要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的通知》  (公装财[1999]332号)确定的着装范围执行(已印发各地)。

  二、为使"99"式警服按时发放,保证人民警察执法需要,暂定了人民警察首次配发"99"式警服供应标准(见附件),其中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暂按"人民警察一次性配发"99"式警服供应标准(普通民警)"执行;公安院校学生暂按"人民警察一次性配发"99"式警服价拨标准(院校学员)"执行,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另外,为保证学员学习训练的需要,每人配发冬、夏作训服各一套,警用胶鞋两双。警用特装供应标准暂按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执行。请各地根据供应标准及各类品种参考价格,做好换装经费预算工作。

  三、为圆满完成警服改革和换装工作,经国务院批准,"99"式警服在深圳、大连、哈尔滨市组织试穿,试穿期从今年9月至明年4月。试穿定型后,公安部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组织生产供应。各地要根据《人民警察服装生产的有关规定》(待发),向公安部推荐参加投标的企业,并提供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换装计划和时间表,请于今年12月1日前报公安部。

  四、为突出"99"式警服的穿着效果,公安部组织开发了与"99"式警服相配套的警服面料和统一制式的警用皮鞋、武装带、内腰带和各类标饰,并制定了统一的生产工艺,技术标准。为加强管理,防止"三乱",确保产品质量,以上被装产品均由公安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99"式警服换装工作,是对各地被装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 布 人: tdn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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