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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1-12-05 【文  号】 卫疾控发[2001]339号 【字体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流行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造成沉重的社会经济负担,是贫困地区因病致贫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每年乙肝新发病人数约50万人,占全国传染病发病总人数的1/4。同时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展转为肝硬化患者,少部分转变为肝癌患者。据测算,我国现有慢性乙肝患者约2000万人左右,全国每年用于肝炎、肝硬化和肝癌的医疗、保健费用高达1000多亿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托、入学、就业、婚姻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对新生儿实行乙肝疫苗免疫是控制乙肝的最重要措施。为保护儿童健康,自2002年起,将乙肝疫苗纳入全国儿童计划免疫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所有适龄儿童所需的乙肝疫苗购置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

  二、国家支持西部等贫困地区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西部省份和部分中部地区省份的国家级贫困县用于乙肝疫苗的购置。同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为以上地区提供部分乙肝疫苗经费支持。以上省份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必要的工作资金,保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争取社会各界对乙肝控制工作的支持,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和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乙肝疫苗接种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依NiL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免疫考核内容。

  五、规范乙肝疫苗接种服务收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接种收取少量的服务费用标准并严格执行。

  六、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范围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统一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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