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实验中学: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你校从2001年起招收的高中自费生收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收取。其他收费管理事宜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实验中学计划外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2000]1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