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伊公线大孤山收费站分站的请示》(四政请[2000]43号)收悉。根据国家对贷款修建道路桥梁的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伊公线(伊通至公主岭公路)大孤山收费站按期还贷,同意在伊公线22公里+500米处(靠山镇)增设伊公线大孤山收费站靠山分站。全线实行一次性收费,不得重复收费。
二、收费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伊通县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站由公路管理部门组建,收费人员在交通系统内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不得外进,全员实行合同制。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