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办、处、室),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监督处,各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办、科、室):
《全省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全省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交流在指导和推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作用,为更好地促进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监管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办、处、室),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办、科、室)。
(二)从事财政监督信息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标准
(一)实行年度考核。
年度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次年1月公布考核结果。
(二)按信息采用情况记分。
1.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简报》、《财政监督简讯》、《情况反映》和《财政监督要情》采用1条计40分,《财政监督研究资料》采用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计80分,《财政监督》采用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计60分。
2.省财政厅《财政简报》、《吉林财政信息》采用1条信息计30分,《吉林财政研究》采用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计60分。
3.“吉林省财政监督”网站采用1条计20分。
4.省财政厅领导批示1条加50分。
5.财政部、省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
三、评优种类、条件、名额
(一)种类。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二)条件。
1.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被采用的信息累计计分在100分以上,根据评选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出,计分相同时,以报送信息数量进行衡量。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事信息工作1年以上,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报送信息较多,采用频率高。
(三)名额。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3个。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0名。
四、奖励办法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颁发奖状、证书,并在全省通报。
(二)根据信息采用及领导批示情况,对信息撰写者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