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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省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3-06-06 【文  号】 吉农改办字[2003]6号 【字体显示】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3年省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3年省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2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要采取专题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10个专题开展工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专题试点中承担着为基层提供示范、把全省试点工作引向深人的繁重任务。为组织好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专题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题试点T作的内容及分工

  (一)完善农业税计税政策和减免政策。省地税局、财政厅、省委财办、省农委负责。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指标分解到户后反映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建立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动态管理制度。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农业税(包括附加)减免办法,建立稳定的农业税(包括附加)减免资金渠道和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实到户的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省农委、水利厅、农发办负责。重点研究探索五个问题:

  1.依靠农民群众,民主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需掌握的基本环节。

  2.有事议得起来和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加重农民负担的机制。

  3.农业综合开发中“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问题。

  4.有关政策问题,如部分村民小组受益、集体小型水库建设及堤防加固等问题。

  5.“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合理减免问题。

  (三)化解乡村债务。省委财办、省财政厅、省农委负责。围绕落实国发[2003]12号文件提出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债务的结构及成因。

  2.制止举新债、停止清欠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应建立的有效机制。

  3.区别情况提出化解债务的有效途径。

  4.发挥会计代理制在解决乡村债务中的作用。

  (四)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省物价局、农委、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文化厅、牧业局和农电局负责。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改后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2.分专项研究畜禽防疫费、水费、电费、植保费、农机费、灭鼠费等共同性生产费收费方式及应建立的机制。

  3.报刊、电影等文化产品向农民销售方式、收费方式和应建立的机制。

  4.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

  (五)暂保留义务工的管理。省农委、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负责。重点研究探索三个问题:

  1.暂保留义务工,按逐步减少到最后取消前,用工数量控制机制及农民投劳方式。

  2.暂保留义务工,对公路建勤工的投入及其他方面用工的数量分配。

  3.取消义务工后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六)乡镇站办所改革。省编办、财政厅、体改办负责。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抓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七)健全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省地税局、编办、财政厅、省委财办、省农委负责。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按国发[2003]12号文件规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协助征收,明确其基本职责及与征收机关的关系。

  2.明确协税员的选择对象,聘任程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

  3.征收机关改进工作,适应新税费制度问题。

  4.农业两税(包括附加)征收方式方法。农业两税附加与正税按比例分流,确保农业两税附加如数留村,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

  (八)完善县级财政体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和乡镇公共事业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省财政厅、省委财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农委负责。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县、乡、村财权、事权调整后,理顺有关项目的收支关系,建立相应的保证机制。

  2.确保农业税新增部分全部留乡镇,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3.确保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足额到位的机制。

  4.确保收支缺口上移,防止把缺I:1留在乡、村的机制。

  (九)调整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省教育厅、编办负责。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试点。

  (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省农委、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重点研究探索四个问题: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2.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体系,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4.建立和完善涉农征税、收费公示制度,群众举报制,依法监督制度,负担监测制度,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

  二、专题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专题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大体由六月到七月。考虑现在还处于抗“非典”期间,这一阶段主要在省城活动。主要任务是:组成专题试点组,研究制订专题试点方案,对专题试点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大体八月到年末。这一阶段主要是深入基层试点。主要任务是:与试点单位沟通确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步骤和计划具体操作,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形成专题试点总结报告。

  在试点的方式方法上,做到“三个统一”、“三个自主”。

  “三个统一”:(1)统一定点。在参与试点部门选点的基础上,由省税改办统一协调定点。(2)统一培训人员。参与专题试点人员由省税改办统一组织培训,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和领导讲话,掌握专题试点的方法步骤和要求。(3)统一调度。试点中由省税改办统一调度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个自主”:(1)专题试点面的大小,由试点部门根据试点的难易和风险程度自主确定。(2)蹲点指导方式由试点部门根据试点专题的特点和任务自主确定。(3)与县(市、区)试点力量的搭配、工作协调等,由试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专题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制订好专题试点方案。要根据专题试点的目的和要求,深化拓展试点内容,每个专题都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在7月下旬报省税改办研究后执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参与试点,每个专题要由一名处级领导带队,组成不低于3人的试点工作组,人员要保持稳定。

  (三)要保证专题试点的质量。不同的专题要有不同的质量要求。完善计税政策,“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保留义务工管理,乡镇站所改革,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和乡镇公共事业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等专题,在拿出实施意见基础上,及时指导面上操作运行。调整教育布局和化解乡村债务两个专题,在提出实施意见基础上,组织面上进行讨论,吸收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相应的文件。各专题试点都要按时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报告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性实施意见。

  (四)调动当地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专题试点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注意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广专题试点成果。专题试点成果在面上推广,必须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

  (六)要做到一手配合地方抓好防治“非典”工作,一手抓好税费改革专题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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